24/09/2024
早排發現一件2014年自己設計嘅恤衫 ,
當時諗不如用個人樣去做花紋,
然後上網搵吓有咩樣順眼 。
搵到個幾得意嘅鬍鬚佬graffiti,
個頭夠晒圓,上下反轉睇都差唔多,
就用佢嚟做設計 。
當時係我衰仔冇問人哋就直接用咗個圖,
但係諗諗吓又其實應該要尊重返對方 ,
所以用對方創作嘅名Fingerhead印上件衫度,
當時做咗80件,賣晒之後得返一件留到而家。
做設計嘅人永遠都睇以前做嘅嘢唔順眼,
咁我就決定擺喺Glasgow舖頭,
睇吓今時今日有冇人鍾意。
係上個禮拜,
有個女客人直接拎件衫嚟想俾錢,
然後就指住件衫上面嘅圖案話:
「 This Is My Friend!! 」
我起初覺得鬼佬個個都一樣,
係咪咁啱覺得似你個朋友。
跟住我正想同佢坦誠交代偷圖一事,
話口未完佢插咗一句話:
Fingerhead Right ! This guy name Jeff!
唔撚係嘛?!跟住有啲毛管戙,問佢點知?
佢就同我解釋原來係佢一位朋友2009年係美國一個破落嘅小鎮Willimantic進行嘅一個藝術運動。
將佢呢位朋友Jeff個樣印成貼紙,
然後喺呢個小鎮度到處貼。
最後呢位Jeff喺小鎮度出咗名,
然後佢將呢件事放咗上網 。
因為呢個真係一個唔起眼嘅小鎮,
所以件事其實都唔係一件咩嘅震撼國際事件。
然後呢位藝術家五年前搬咗去愛丁堡,
就認識咗我面前呢位客人Zara。
所以Zara見到面前呢件衫,
二話不說就想即時買來送俾佢呢位朋友 。
我麻煩佢同呢位朋友講聲唔好意思,
當年冇得佢同意就正如呢件衫 。
佢話佢朋友收到呢個消息嘅時候非常震驚難以置信,
佢覺得呢個亦都係佢當年呢個街頭藝術嘅最好結果 。
最後我當然係送咗件衫俾佢冇收錢,
佢亦都話希望有機會可以去香港搵返餘下個79件收集返相片。
所以如果有朋友仔咁好彩仲喺櫃桶底搵到呢件衫,
不妨影張相等我話佢聽。
無論世界有幾大,拉近人既唔係互聯網,而係一樣嘢,叫緣份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