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/01/2020
歡度2020金門元宵節花燈展覽實施要點
一、 依 據:
為配合年節元宵傳統節慶、宏揚固有民俗文化及推廣傳統技藝教育,提升縣民創作與欣賞知能,延續傳統民俗工藝技能,並增添年節喜氣熱鬧氣氛,達成寓教於樂與學習目的,以落實文化立縣之宗旨。
二、 目 標:
倡導中華文化傳統節慶,重視民俗技藝活動,提昇青少年民俗技藝傳承,提高民眾對藝術賞識能力,達到育教娛樂之目的,借以提昇民眾生活素養,達到文化紮根之目的。
三、 權責劃分:
(一) 指導機關:行政院文化部
(二) 主辦機關:金門縣政府
(三) 執行機關:金門縣文化局
(四) 協辦單位:本府各級單位、中央駐金單位、各社會團體、各國中、各鄉鎮公所(金門縣烏坵鄉除外)、國立金門高級中學、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、名城有限公司、金門防衛指揮部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區營業處、海岸巡防總局金門岸巡總隊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、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、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金門縣農會、金門區漁會、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、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、金門名城有線電視、中華電信金門營運處、國立金門大學、國立金門高級中學、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及本縣各級學校。
四、 活動內容、時間及地點:
(一) 花燈展覽日期:
預訂於109年2月8日(農曆正月十五日 星期六)至2月14日(農曆一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)上午9點至晚上9點止,假金城鎮總兵署及金城鎮朱子祠連續展覽7天,並於2月8日點燈後開展,當晚6點30分於金城鎮總兵署前廣場舉行點燈儀式,屆時恭請 縣長蒞臨主持點燈儀式。
(二) 燈謎活動時間:
訂於109年2月8日(農曆正月十五 星期六)晚間7點30至9點00分止,假西園文化館之社區舉行,邀請民眾自由參加。
(三) 踩街遊行:
請中正國小負責遊行事宜,元宵夜109年2月8日(農曆正月十五 星期六)當天晚上6點30分於燈點儀式後,由總兵署出發繞行後浦地區,屆時恭請 縣長蒞臨帶隊遊街。
(四) 小型手提燈籠發放:於元宵節2月8日下午5點30分假金城鎮總兵署前廣場發放。
五、活動方式:
(一)燈謎活動:由金門縣文化局辦理謎題及燈謎獎品事宜。
(二)花燈展覽:函請各機關、學校及社團,製作花燈至少一盞參展,以達共襄盛舉之效。
1.花燈規格:(至少長或寬80公分以上)。
花燈製作時,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,利於布展,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亮度,建議以平放式為主。
學校個人組花燈主題請以(1)生肖鼠年;(2)金門特色;(3)金門文化;(4)卡通創意;為概念發想設計花燈參與競賽,請勿拿歷屆作品參與競賽,經發現將評選以零分計算。
材質採防水、不易破損為原則。
供電方式:交流電110V或220V。
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「500瓩」為原則。
每件作品必須設置「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」。
未依規定者,評審得酌予扣分。
每件作品應掛上標籤,載明競賽組別、作品名稱、作者姓名及連絡電話,並掛妥於作品上。
2.經 費:所需製作材料費,請各機關、學校由相關經費項下勻支。
3.送件日期:請參展者自109年2月3日(農曆正月十日 星期一)上午9:00起至2月5日(農曆正月十二日 星期三)上午11:00分以前送達總兵署(機關、社會組)及朱子祠(學校個人、團體組)辦理收件並自行安裝完妥,並於當日下午6:30辦理評選,隔日公布得獎名次,逾期送件者自動放棄評選資格。
4.收件地點:機關組與社會組假總兵署內廣場辦理收件;學校團體組與個人組假浯江書院辦理收件。佈展位置由收件人員引導,不另行通知。
5.收展日期:109年2月15日(農曆一月二十二日 星期日)當天起三日內,請各參展單位逕至總兵署及金城鎮朱子祠領回參展花燈,未領回者視同同意由策辦單位進行處理。
六、競賽組別:(暫定)
組 別 報 名 資 格
機關組 本縣各機關團體。
社會組 本縣民眾
學校團體組 各大、專院校、高中(職)、國中小學生或師生共同製作(3個人以上10人以下共同製作)
學校個人組 各大、專院校、高中(職)、國中小學生
七、獎勵方式:
組 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
機關組 第一名2名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二名4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三名4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佳作6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社會組 第一名1名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,獎狀乙面
第二名2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,獎狀乙面
第三名3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元,獎狀乙面
佳作4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,獎狀乙面
學校團體組 第一名1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二名2名:獎金新台幣八千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三名3名:獎金新台幣六千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佳作8名:獎金新台幣四千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學校個人組 第一名2名:獎金新台幣二千二百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二名4名:獎金新台幣一千六百元,獎狀乙面,嘉獎二個
第三名6名:獎金新台幣一千二百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佳作52名:獎金新台幣五百元,獎狀乙面,嘉獎乙個
八、評審日期:109年2月5日(農曆正月十二日 星期三)下午6:30。
九、評審標準:分為整體效果、造型、燈光、創意、裝置(如電動)、裝飾等項目,如參加作品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,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。
十、評審委員:由文化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。
十一、成績公佈:109年2月6日(於金門日報公布得獎名單)。
十二、頒 獎:109年2月8日晚上8點假金城鎮總兵署前舞台。
十三、其他事項:為增進元宵節熱鬧氣氛,請各有關單位配合辦理下列活動:
(一)請觀光處提供總兵署場地、電力及協助人力支援。
(二)請教育處協助鼓勵所屬各單位、學校及學生踴躍製作花燈參與展覽。
(三)請中正國小負責踩街遊行等事宜。
(四)請金門縣警察局協助元宵節花燈展覽、遊行踩街期間,協助各主要交通要道之安全管制與維護。
(五)請金門日報社協助刊登相關文宣報導及紙上燈謎活動廣為登載。
(六)活動期間請觀光處協調金門旅行同業工會,將來金觀光之旅行團行程納入本項活動,或以此為招攬來金觀光休旅之客源,增進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。
(七)請林務所協助會場周圍及廣場景觀佈置。
(八)請各鄉鎮公所發動各社區內寺廟於元宵夜舉行誦經、點紅燭、張燈結綵,祈求國泰民安、風調雨順、社會家庭祥和平安。
(九)請台電金門區營業處配合控管電力事宜避免停電。
十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作品於展出期間,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,將通知作者修復,如未修復,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,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(二)請參展作品慎選通電材料,以防意外事故發生。
(三)所有參賽作者需自行留意相關法令,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商標權。
(四)主辦單位有權對所有作品,攝影、發行專輯、光碟,參賽者視同同意此規定。
(五)受本局補助之作品不得參與競賽評選。
十五、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需要檢討修正之。